
北京四中院探索解决立案难题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5月4日,立案登记首个工作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共接待29人,其中当场立案21件,行政案件18件。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建院伊始就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立案中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
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20日,四中院接待人次1638人,累计收取立案材料并开具材料收据的548件,立案458件,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31件,立案率为77.91%。83%的起诉人满意或服从法院的处理结论。参与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当事人,88.5%对四中院登记立案整体工作表示满意。截至目前为止,无立案信访、闹访情况发生。
据记者了解,四中院自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后明显缩短了立案周期,及时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其中民商事案件一次性立案合格率在90%以上,其他案件起诉人在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的引导下,80%的人能在两次内办理立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另外对解决“立案难”问题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立案门槛降低方便当事人权利保护同时也有滥诉问题出现。”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告诉记者,由于四中院受理的大部分为行政诉讼案件,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滥用诉权。
针对上述问题,四中院有针对性地研究探索解决方案。石东弘告诉记者在滥诉规制举措方面,设计了诚信诉讼承诺书,即要求当事人立案阶段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对其进行警示和督促,以保证诚信诉讼。
立案登记后,立案数量明显增加,石东弘表示,目前四中院提出诉前分流的解决机制,拟通过人民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开展案件分流化解,针对行政案件,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对采用司法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案件,注意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资源及手段等优势,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加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