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要严惩四类行贿犯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工作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高度,深刻认识行贿犯罪的严重危害,切实防止和纠正“重受贿轻行贿”的司法观念,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责任故事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查办,集中组织查办一批重大行贿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复杂行贿犯罪案件、检查一批判决生效并正在服刑的行贿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案件、公布一批重大典型行贿犯罪案件。建立案件线索上报备案、案件说情登记等制度,确保办案工作严格规范;要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案件量刑建议等制度,强化对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行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