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吞苦果

警方提醒:遇财物纠纷应采取合法手段

    河北省沧州市刘某等7人将赌友杨某非法拘禁,打电话向其父母索要9万元赌资。杨某父母报案后,刘某等7人悉数被抓。49日,刘某等5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两名疑犯被依法取保。至此,刘某等7人尝到了自己酿造的苦果。

男子被扣 索要巨款

  310630分许,家住沧州市的杨老汉突然接到儿子杨某的电话,自称被人控制,遭到恐吓殴打,只要父母将9万元现金打到一个银行卡上,对方就放人。杨老汉一听吓坏了,11时许,他向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

  就在民警向杨老汉夫妇了解情况的时候,杨老汉妻子的电话响了,一名陌生男子称杨某和他们一起玩牌,输光了身上的钱,先后向他们借款9万元,之后又输光了。由于还不上钱,他们将杨某控制,只要将9万元打到指定的银行卡上,他们立马放人。见此情况,民警立即指导杨老汉的妻子与对方周旋,要求与杨某通话,并提出要见到人才能给钱的要求。就这样,双方最终约定当天14时许在沧州医专附近见面。

  民警分析,受害人杨某应该是因欠款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了。对此,办案民警立即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兵分两路,一路到约定地点秘密设伏,另一路则着便衣以受害人亲属的身份与杨老汉夫妇一起前往约定地点。

  14时许,民警与杨老汉夫妇赶到约定的地点,可等了半天也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出现。这时,犯罪嫌疑人打来电话,要求杨老汉夫妇马上赶到沧州职院附近见面。民警立即驾车载着杨老汉夫妇赶了过去,结果犯罪嫌疑人再次爽约,将见面时间改到了17时。

警方设伏 嫌犯落网

  犯罪嫌疑人一再改变见面地点和时间,说明他们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再次改变地点,也给办案民警重新部署警力留出了时间。当晚17时许,事先埋伏在沧州职院附近的民警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此人神情鬼祟,一直在约定地点附近转悠,见到杨老汉夫妇到来,当即转身走进沧州职院院内。设伏民警立即跟了上去,在校园内将男子秘密抓捕,并展开突审。

  嫌疑男子邹某很快供述了因杨某玩牌欠下巨额债务,他伙同以刘某为首的另外6人,对杨某实施非法拘禁,逼迫杨某家人还债的犯罪事实。据邹某称,受害人杨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此时正在沧州职院一小区门口的一辆黑色别克车上。

  根据邹某供述的情况,抓捕民警立即赶了过去,但没有发现邹某所说的黑色别克汽车。考虑到这辆车一定会来接应邹某,民警迅速在附近巡逻、设伏。18时许,别克汽车终于在沧州职院门口出现,民警们立即上前将嫌疑车拦截,并将车内一名犯罪嫌疑人庞某控制。经审讯,民警得知,受害人杨某此时已被其他犯罪嫌疑人转移到新华西路一宾馆内。民警立即赶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宿地秘密排查,张网以待。

  次日凌晨,在确定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宾馆房间内后,抓捕民警迅速出击,将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将受害人杨某成功解救。

财物纠纷 正确处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遇到财物方面的纠纷,应采取合法手段,选择正确的途径,最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用申请执行的方式解决,切勿采取过激手段解决问题,否则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