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女子长城撞人致死 律师:中国的受害人可寻求民事赔偿
70岁的黑龙江佳木斯市民崔洪芳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到长城旅游,竟然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4月8日11时30分许,崔洪芳在游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脑撞上墙砖,当场吐血身亡。随后,警方对此事介入调查,并将涉事的外籍女子带走。
滑倒还是追跑?双方说法不一
由于造成了老人死亡,警方对外籍女子进行了连夜笔录询问,随后于次日凌晨1时通知家属。
加拿大女子称,事发时,由于意外踩空,不巧撞倒崔洪芳。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由于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警方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随后,加拿大女子便被警方释放。
但是,意外踩空的说法并不能得到崔洪芳家属的认同,他们认为警方仅凭口供就“认定意外”的处理太过草率。
崔洪芳的外甥女婿宋先生称,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他们一行3人爬到20号烽火台附近时,一名外籍女子快速下行,将崔洪芳撞了一个踉跄,瞬间倒栽出去。
“当时那个外国人的移动速度特别快,一边追逐嬉笑,想从我和老太太之间穿过去。”宋先生称,该路段的甬道右侧刚好有一道矮墙,崔老太被冲撞后直接倒摔出去,后脑勺磕到矮墙墙角。
事发时,崔老太的外甥女陈女士也在现场。她回忆,崔老太被撞倒后立即昏迷,口、鼻、耳大量出血,没过多久就没了呼吸。
究竟是意外踩空,还是追跑打闹,由于涉事地带是监控盲区,无法调取视频监控取证,双方就这个问题分歧严重。
加拿大女子被法院限制离境
事发当夜,北京市怀柔分局刑侦支队经办民警曾告知崔洪芳家属,涉事的加拿大女子已购买了4月11日回国的飞机票。
崔洪芳家属曾担心该加拿大女子离境,导致无法向她索赔。于是在4月13日向怀柔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提出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的申请。怀柔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案件将由怀柔区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
记者从怀柔法院了解到,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怀柔法院已启动限制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程序,正在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目前还没有走完相关流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事诉讼法专家谭秋桂称,限制外国人离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涉案的外国人就不能离开中国。本案中,既然崔洪芳一方的家属已在法院提起诉讼,也提出了限制涉案加拿大女子离境的申请,法院已经立案,那法院就将做出决定或裁定,不准作为被告一方的这名加拿大女子离开中国。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程序,让加拿大女子不得离境,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都是有制度措施的,我国对此没有法律空白。”律师刘昌松也有相同的看法。
加拿大女子或面临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截稿时,崔洪芳家属没有收到肇事加拿大女游客的任何形式道歉,该女也曾表示说,在加拿大她不用负责任,此言论引起舆论的极度不满。
在加拿大发生类似的事当事人是否需要负责任?加拿大华裔律师陈琛琼认为:“责任是一定要负的,最起码要面临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多少,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陈琛琼表示,一般来说,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要按照当地的法律处理,就此案来说,中国的受害人可以遵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
如果该名女游客在加拿大有房产,一般购买房产保险时都会有此条款,屋主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起码有100万加元,甚至更多,在外地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可以从此保险中索赔。受害人可以通过律师查询肇事者在加拿大是否有房产,或者有其他财产,如果她完全没有财产就比较麻烦,索取赔偿会相当困难。
陈琛琼不久前刚刚处理完1宗类似的索赔案,1名90多岁的老太太在人行道上被1名70多岁的男子撞死,死者的18名亲友都提出痛苦赔偿,每人从1万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个案例引用到此次长城意外上,死者的丈夫、儿女和孙辈都可以索取痛苦赔偿,如果儿女与死者在一起住,索取的赔偿金额会更高。
“一般来说,每个孙子孙女可以索偿的金额约为1万加元,儿女索偿的金额可能会有几万元,丈夫会更多。”陈琛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