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估”应成信息公开的监管常态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日前,项目组公布了这份评估报告。

尽管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不乏制度化约束和程序性规范,但具体执行情况如何、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又是怎样,则往往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评价。而这种“自说自话”式的评估结论,难免与社会公众的现实感受存在差距。引入社会“第三方”,可以以“中立”身份、专业视角,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独立、客观公正的考察与评估。既可规避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身份尴尬,提升评估报告的含金量与说服力,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央政府强化信息公开精细化管理的决心与诚意。

负责此次第三方评估的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其主创团队就是社科院法学所的国情调研室成员。该团队最负盛名的举动就是在每年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承担最具分量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该“项目组”此次承担对56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任务,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秉承严谨性、科学性与客观性的公正原则,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公众视角为重点,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策解读和回应”等三个方面,分析各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公开效果,从外部观察政府信息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作为阳光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事关民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体现政府为民诚意、办事效率和社会形象。多些开放心态、主动意识、务实精神和严谨作风,当为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的题中之义。而尊重“第三方”权威、用好评估成果、直面现实短板、瞄准精细化目标,则不失为各级政府善待社会化监管的理性与明智态度。期待“第三方评估”成为信息公开的监管常态,“项目组”围绕机构建设、标准界定、栏目设置、主动发声、加强督导、纳入法治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能够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完善、档次升级和管理创新,产生积极与长远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