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歪罚款”沦为空文不如废止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

  电影《大话西游》中,紫霞仙子说:“我猜到了开头,却没猜到这结局。”如今,对于公众来说,或许猜不到“尿歪罚款”的规定出台,却能猜到规定沦为空文的执行尴尬。从发布伊始,执行难就成为舆论质疑焦点。网友调侃,是取号方便、对号查验,还是要再招一批公务员专门监管处罚?而安装摄像头取证,则又涉嫌侵犯公众的个人隐私。

  从最初的饱受质疑,到后来的沦为空文,“尿歪罚款”再次证明了立法不是万能的,缺乏操作性的规定是走不远的。诚然,有关部门的本意在于引导市民文明如厕,不随地大小便,但文明素养属于道德范畴,更多需要靠宣传引导来培养,而不能是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尿歪罚款”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形同虚设的命运,也的确沦为拍脑袋立法的反面教材。

  不过,事件并不能就此了之。回顾整个过程,“尿歪罚款”规定引发热议时,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只是回应称,“规定主要是约束教育,不是为了处罚,也不会真的装摄像头取证”,却并没有删除这一项既不合理又难以执行的条款。即使一年半来没有开出罚单,但“尿歪罚款”的规定仍白纸黑字地写在《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上,继续成为坊间的谈资和笑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去年新华社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已颁布实施,但因其缺少适用性和操作性,成了法律“睡美人”,有的一“睡”十几年、几十年。比如,2012年《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出台,要求公共厕所苍蝇数不得多于两只,遭到公众质疑。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诸如“尿歪罚款”“数苍蝇”这样的奇葩规定,根本无法执行,到头来只会让法律的尊严大打折扣,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张罚单都未开的“尿歪罚款”,与其坐视其沦为空文,不如干脆废止,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有关部门更应认真总结教训,深刻反思“立法依赖症”,积极探索公共管理智慧,摒弃以法律干预道德、以罚款代替管理的做法。在制定法律和制度时,必须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民意,避免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