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岑溪市首例环境污染纠纷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徐北昌 温颖)广西岑溪市糯垌镇塘坪河水,因4男子以投毒方式捕河鱼受污染,造成下游养殖户的鱼、鸭死亡,养殖户向法院起诉要求4名投毒男子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该案在岑溪市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4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共29328元。这是岑溪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7月31日晚,李某健、陈某南、李某强、李某祥商量,决定次日去岑溪市糯垌镇塘坪河用投毒的方法捕河鱼。8月1日上午,李某健在农药店购买了2瓶硫丹农药后驾车搭载陈某南、李某强、李某祥等人到塘坪河与古兰河交界的河湾处,由李某健将2瓶硫丹农药投放到塘坪河中,随后4人打捞中毒浮起水面的河鱼30多斤。
4被告的投毒行为导致下游廖某等养殖户鱼塘的鱼死亡2000多斤,关鸭死亡30只,共损失近3万元。4被告被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处以3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