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全区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审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范雪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简要通报2014年以来全区法院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审理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主要是基层法院)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20余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为商品合同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他介绍,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全区法院高度重视纠纷的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全区法院纠纷调解率维持在50%左右。
于会堂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区法院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并认真处理收到的回函和整改意见。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从根源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中,一是要坚持重点治乱,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二是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三是要实现快审快结,对于消费者提起的小额诉讼,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尽快实现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