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3月4日,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据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也就是说,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是“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形成环境法律整体保护的司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据悉,近年来,河北省高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力度,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全省中、基层法院陆续组建了8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和21个环境保护合议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方式上积累了一定经验。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490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09件,一审判处1480人;审结污染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58件。
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京津冀区域城市的雾霾天气,已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河北省委八届六次和九次全会规划了河北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
河北省高院党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河北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环境保护审判庭将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审判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专业化。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审判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配套机制。把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