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提必核”不如“凡报必核”
今年起,江西省凡是拟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确定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凡提必核”将成常态。为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江西省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2014年12月,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一批在个人事项报告上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露出马脚,或被取消提拔资格,或被移交纪委处理。如今,江西省对拟提任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凡提必核”。
目前,有干部为了提拔编造虚假材料的现象并不罕见。如果提拔了这样的干部,不仅有损公信力,而且还伤害到老百姓的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提必核”作为一种创新值得肯定。但这一措施难以给人“定心丸”。毕竟,这种临时的抽查,可能只是一种运动式的核查,一种即时性的纠偏。笔者以为,“凡提必核”不如“凡报必核”,因为“凡提必核”意味着没有提拔的干部可能就不核查,这就会给某些人留有空子可钻。换而言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想落到实处,就不能依靠这种“一阵风”式的抽查,而要回归到常态的监管机制上,即要让“凡报必核”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标准模式。
公平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应在建立个人事项报告常态化机制的前提下,“凡报必核”。只有做到了“凡报必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才能步入法治轨道,公务员谎报、瞒报财产等个人事项的情况才会逐步减少,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也才能成为高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