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别刑诉涉案财物处置“任性时代”值得期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此次审议通过的《意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存在的一些通病。当前在涉案财物的处理上,从执法程序上来看,主要存在“重人权轻财权”“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的问题,而且涉案财物处理的诉讼机制还没建立起来。
在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其涉及公民最为核心的财产利益。中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因此,应当站在构建司法文明的高度上来看待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对涉案财物建立多项监督和制约措施,有利于保障涉案财物公平、公正和依法得到处置,防范涉案财物成为小集体和个人的“唐僧肉”。一方面,要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规定政法机关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另一方面,建立外部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要求建立救济机制,有利于财物所有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