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法院公开宣判危险驾驶案件
本报讯(记者任少华 □周海斌)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震慑危险驾车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案,同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形成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的合力。
面对危险驾驶频发的状况,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对6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官依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予以判决,其中被告人高某、王某、蒋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4000元,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据悉,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2014年,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6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8.75%。截至目前,本年度已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9.17%。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大武口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量刑。
同时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多次组织干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升法治意识,正确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牢固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形成“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