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程序不减权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践
1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东城检察院”)对4起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这是东城检察院自2014年9月23日开始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后,又一次办理的危险驾驶案。若第一次是“尝了个鲜,开了个头”,而此次“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常态化,则是东城区检察院在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时“发现问题”与“经验积累”的实践。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事实上,在刑事速裁程序出台之前,“简易程序”一直是审理相对简单案件适用的程序。对此,东城区检察院宣传处检察官王蕾蕾解释道:“速裁程序其实是对简易程序中更加轻微犯罪事实的适用,适用于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更加明确且有刑期限制。”那么,从“简”到“速”,“速”在哪里?
“一个速裁案件审理时间为平均5个工作日。”东城区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范媛丽说,“我们公诉处有一个‘快审组’,一共5个人,一般简易程序的案件都由我们审理,速裁案件自然也由我们接手。”
“在受理案子之后,我们会快速阅卷,一般都在一天之内阅卷完毕。然后拟定一个量刑建议,通过审批之后,我们将量刑建议表和速裁程序通知书拿给嫌疑人看,同意的话就签字。”
同时,刑事速裁案件的审查报告也有简化。速裁案件省略了一般案件的摘录。而最后的法院庭审阶段,公诉人将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起诉书也简要宣读犯罪事实。
不是所有程序都“简化”
“简程序并不代表减权利。”王蕾蕾说,“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其次,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要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笔录入卷。最后,在庭审中,法庭也要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依法做出裁判。”
实际上,适用速裁程序起诉书,增加了不同的内容。一般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并没有量刑建议,但在速裁程序的起诉书中,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量刑建议。由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要先征得嫌疑人同意且案件有刑期的限制,因此,要将量刑建议表和速裁程序通知书一同由嫌疑人确认和签字。对此,范媛丽说:“这样对嫌疑人来说案件更加透明了。如果没有请律师,他可能到开庭才知道证据的相关情况,而现在速裁程序要求我们把更多工作放在前期来做。在按照规定宣读证据目录时,做出量刑建议,嫌疑人基本上提前就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情况。”
速裁需要公检法无缝对接
速裁案件一般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审判。“现阶段,我们与法院沟通比较多,如果打包好的速裁案子同时公诉,到法院却被拆分成不同法官受理,那开庭时间不一样,也无法叫速裁了。”范媛丽说,“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十分重要。”
“另外,在下一步的探索中,我们还将尝试与公安部门多加强交流,能不能从公安部门就将同类型案子集中打包和移送检察院,这样才能形成一条绿色通道,实现无缝对接。”范媛丽说,“下一步我们东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研究如何保护嫌疑人的权利,然后形成一个工作机制。如何启动速裁流程,如何对速裁程序的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我们都将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范媛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