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收礼”不能靠承诺
元旦、春节前夕,太原市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廉洁自律、拒收节礼”承诺活动,截至2014年12月28日,全市有117824名党员干部上报了承诺书。(2014年12月29日人民网)
节日期间,往往是人情腐败的高发期,为此,太原方面采取让干部递交承诺书的方式,防止干部违规收送礼品,其初衷自然是好的。但纵观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廉政承诺”,大都在实际执行当中流于形式,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为此,太原市纪委要求党员干部书面承诺“不收礼”,其最终结局恐怕也是有点悬。党员干部书面承诺“不收礼”是靠自觉还是靠监督呢?是权力部门自行掌握还是接受公众评判呢?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干部承诺不收礼如何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怪圈,就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实,不收礼本来就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原则、最低的底线,“承诺”不收礼,反过来理解,就是降低了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这是“底线的退却”。如果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监管部门能对腐败“零容忍”,那任何形式的“承诺”根本就不需要。当然,笔者无意否定太原要求干部做出“不收礼”承诺的诚意,但这并不能阻止公众对治理效果堪忧的怀疑和对强化治理的渴望,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能否摆脱“不收礼承诺”沦为纸面规定,已经成为此项活动能否满足公众期待的重点。
说到底,干部书面承诺“不收礼”仅仅是看上去很美,能否真正做到“不收礼”千万不能靠承诺。窃以为,与上报承诺书相比,完善的制度和无缝的监督,才更能发挥效用。以清廉而著称的新加坡政府对于公职人员明令规定不得收受礼品,其规定就颇为详细: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在不便于拒收礼品的情况下,要将接受下来的礼品上交,如本人需要此礼品,须经上级批准后按礼品价格付款;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们与其让党员干部做“不收礼承诺”,倒不如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礼品数额、形式及相关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敢于善于把监督的权力真正归于公众,而不是陷入公权力“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惩罚自己”的陷阱。如此,才是拯救干部形象以及整肃官场各种不良风气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