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两月有余。这两个月里,我们不仅看到了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国各级政府和各个单位得以传达与学习,更看到了贯彻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行动在同时进行。较传达与学习而言,贯彻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应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最迫切的。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早在1999年就已作为标志性事件写入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更是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们看到,这些年来,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确作出了很多成绩。反腐工作取得了突破,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正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步前行。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离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官员腐败、司法腐败仍需大力惩治,有法不依现象仍较为突出。个别地方,领导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现象仍未消除。一些司法案件,如果没有引起舆论关注和领导重视,就很难得到公平与正义的审判;一些地方性政策与法规,一味考虑政治、经济因素,而置社会、文化、生态和百姓利益于不顾。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成为推进依法治国道路的“绊脚石”。
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至今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看到了一些鲜明的变化:中央纪委开始清理党内文件,以确保依规治党,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宪法日的确定将把“依宪治国”理念推广开来,而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同时我们看到,司法领域的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重塑着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跨入新的一年。新的一年里,党政机关和干部、广大公民应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
对党政机关和干部来说,实际行动表现在制定政策法规时,要从百姓利益出发,且不能违背上位法;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到依法行政,避免权力大于法律现象;要少想一些拉帮结派、阿谀奉承之事,多做一些真正关乎老百姓利益的事;要严于律己,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好人民的公仆。
对于公民来讲,依法治国并不遥远。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当遇到纠纷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不是暴力解决,也不是想着如何找关系、找熟人解决。当与政府发生矛盾时,同样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避免采取极端手段,用非理性的方法解决。
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充分发挥个案作用。十八大以来,赵作海案、张叔平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得到纠正,这些司法个案对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在依宪治国上,如果能在2015年完成一件依据宪法审判的案例,对于推进依宪治国来说,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依法治国,已经到了必须用实际行动全面推进的紧要关头。我们应不断完善党规,坚持依规治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在此基础上,党政机关和干部、社会组织和机构、公民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