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消费者不知情信用卡被扣款
“连带责任”
立法制度偏袒商家
11月2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称,英国一对老夫妇,因对入住旅馆离谱的脏乱及恶劣的服务质量不满,在某旅游知名网站留下了负面评价。孰料,这对夫妇的行为激怒了旅馆,他们的信用卡直接被商家扣取100英镑。
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英国信用卡立法的质疑:为何旅馆可以如此恣意从消费者信用卡上扣款?这还要从英国1974年的《消费者信用卡法》说起。
长期以来,英国法律未能有效区分消费者交易与商业交易的差别,消费信用和交易信用被一视同仁,只在履行合同时才能进行货款支付。同时,英国传统立法将信用分为卖方信用和贷方信用,致使难以清楚划分为这两类协议的行为,无法认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这使得作为消费者的债务人,即使在货物有缺陷时,也不得不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英国1974年颁布《消费者信用卡法》将消费信用分为关联信用和非关联信用。所谓关联信用,就是指提供信用的贷款和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是同一人,或者他们之间有某种业务上的联系。这种模式称为“债务人—贷款人—供应商协议”。
该法第75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对货物供应商有权提出有关错误陈述或违约的权利请求,那么他对于贷款人有同样的权利:(1)根据限定用途的信贷协议提供信贷,贷款人与供应商之间有业务联系;(2)根据用途不限的信贷协议提供信贷,贷款人与供应商之间有业务联系。
也就是说,银行有义务和商家签订协议,以确认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知道消费者将该笔贷款用于与该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这样,当消费者持卡消费时,实际是通过个别协商,从贷款处获得融资,向与银行签有协议的商家进行交易。
根据该条款,英国的持卡人对“特约商户”可以提出权利主张,如合同不成立、错误陈述、违约等,可以对发卡机构进行权力主张,可以对银行拒绝返还款项,可以对商家与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法理上,这一立法模式被称为“贷款人对供应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设计。
在该制度安排下,英国特约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并没有建立直接的货款对付关系。因而,商户有权从消费者信用卡上扣款。如果消费者认为扣款不当,可以立即向商家提起抗辩。
这种制度看上去对商家有所偏袒,但实际上也是基于信用卡支付模式的特殊性进行设计的。在英国,信用卡的运作主要由处于交易核心地位的发卡机构通过分别与特约商户及持卡人签订标准化的信用卡受理合约来实现。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都已在合约中得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各类纠纷,各方需要以合约为基础进行解决。
不过,在信用卡借贷方面,当下许多英国人普遍担心金融机构“诱骗”人们过度借贷。为此,英国2009年立法规定,放贷者须在其给消费者的信用卡报告里注明贷款成本,以及额外收费明细。
另外,英国公平交易局也提出等议会批准后建立“不公证信贷”测验机制,使消费者在感到支付了不必要高利息和其他收费后,可诉诸法律进行维权。该新立法思路,赋予了英国公平交易局对“无赖”放贷机构和无良扣款商家进行处罚的权力,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银行信贷执照,或剥夺商家使用信用卡终端进行扣款的权利。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