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被征高额遗产税的法律启示
11月17日,韩国三星电子副社长李在镕制定了未来5年缴纳7万亿韩元(约合389亿人民币)遗产税的方案。这是韩国有史以来最多的遗产税。据韩国《东亚日报》报道,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病倒后,其独子三星电子副社长李在镕的接班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
报道称,目前李健熙拥有的三星电子和三星生命的股价总值为11万亿韩元。按照韩国现行继承法及赠与税法规定的实际税率65%计算,未来李在镕需缴纳7万亿韩元的遗产税。
相关资料显示,韩国于1950年开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随后将赠与税并入到遗产税, 2009年,韩国国税厅公布的数据显示,韩国当年“有资格”成为遗产税征税对象的继承人为28.8503万人。此后,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遗产税的各类优惠政策,其中真正需纳税的仅0.434万人。但这群人所持有的遗产总额达到10.1083万亿韩元,比全国遗产继承总额的二分之一多51.04%。
由此可见,韩国遗产税法律制度只对最上层的富人阶级征收遗产税,其征收的基本标准为应纳税遗产总额。
据了解,应税遗产总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有三种:一为总遗产税制。这种税制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将做何种方式分配,其课税对象为遗产总额,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税后分”的方式,即先缴税再分配税后遗产。目前,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均采取这种课税模式。二为分遗产税制。这种税制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分别进行课征。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遗产,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分后税”的方式,即先分配遗产再征税。韩国、日本、德国、法国等采取这种课税模式。三为混合的总分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该税制有其优点,但也被质疑有重复征税之嫌。
采用分遗产税制的韩国,目前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亿韩元,即遗产总额未到5亿韩元时无需缴纳遗产税。另外配偶间的遗产继承税起征点为30亿韩元。
韩国这种“抓大放小”的遗产税征收法律法规与遗产税本身的特征有很大关联。首先,遗产税虽然会带来可观的税入,但对它的征收管理成本极高,需要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摸索、改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方才能堵住很多遗产税征收中的漏洞。即便如此,在三星巨额继承案中,仍有报道称,三星相关当事人试图采取种种手段避税。其次,遗产税作为一种常见工具,它调整分配不均和缓解贫富差距的功能十分明显。遗产税属于直接税,即纳税人无法将税负再转嫁给其他人(与直接税相对的是间接税,例如,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征的税,商家会转嫁给消费者)。
近年来,遗产税在韩国直接税总额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这说明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在韩国正在逐步加强。但要完全实现税法的这一调节功能,除了要找准富人之外,其税率的慎重考量也更为重要。
据了解,韩国根据遗产总额不同,实行累进税率,基本税率为:1亿韩元以下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1亿至5亿韩元之间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5亿至10亿韩元之间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10亿至30亿韩元之间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30亿韩元以上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通常征收的遗产税,在基准税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亲疏等因素进行较为复杂的加权。
目前,韩国这套运行遗产税法管理机制已逐渐成熟、稳定。以2009年的统计为例,韩国个人应税遗产总额超过100亿韩元的继承人全国有105人,占遗产税实际应税人口的2.4%,占全国总人口的百万分之二,但这105人缴纳的遗产税额却达到了当年韩国全国实际征收的遗产税总金额的二分之一。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