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泉山区重大事项决策要过“制度关”
耗资过亿建的广场4年就拆掉,前任刚建好的居民安置工程后任就要拆掉……领导做重大决策时,不向专家咨询,不跟群众沟通,这样的决策失误,既造成资源的浪费,又损毁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谈及屡见报端的全国各地“短命工程”,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周杰说:“归根到底,这与推行重大项目决策时,‘一把手’完全说了算有直接关系。”
如何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纠正和防范,避免“拍脑袋上项目”,成为各级政府急需化解的难题。
2011年以来,泉山区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区政府出台了《泉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其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关口前移:
“从事后处置到事前控制”
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矛盾。但2014年9月,泉山区徐商公路南侧淮海路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却能够顺利推进。
原来,在该棚户区项目还处于决策阶段时,泉山区就对其进行了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群众意见等,并将决策草案提请区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一系列行政决策程序,该项目的决策结果最终得到辖区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普遍认可,认为“这是改善城市环境又有利于民的好决策”。
20世纪90年代至今,作为徐州市最大的主城区,泉山区辖区既包括城市中心区域、风景旅游区域,还包括城乡结合处的原煤矿厂区及其家属院区域。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泉山区14个街道办事处中有12个面临新的城市规划与棚户区改造拆迁问题。
“各种矛盾处于多发期和凸显期,征地拆迁、城市改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泉山区政法委副书记韩勇说,“这些都对政府科学规范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泉山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从源头上纠正和防范盲目决策行为,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实现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为了推动制度落实,泉山区专门成立由纪委、政法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区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审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重大事项廉洁性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和《经济类合同联审备案制度》,为审查备案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完善制度:严格审查备案流程
2014年2月,泉山区永安街道上报该辖区某处300余平方米的集体所有房屋租期即将到期,打算与承租户续签合同。
相关制度规定,辖区内的集体房屋对外出租应经过公开竞拍,以竞价最高者为承租方。但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发现,此房屋并未经过竞拍程序,而是私自与承租户进行协商,违反了有关规定。
该单位的审批表被审查小组驳回,并被附上整改建议,要求依据程序对房屋的承租权进行公开竞拍。
“全局性决策、城市拆迁改造、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干部人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违法违纪现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部纳入到了审查范围,避免了重大决策失误,降低了决策风险。”韩勇告诉记者。
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决策单位充分酝酿,广泛调查研究,注重公众参与,必要时启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经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泉山区还相继出台了审查备案程序、定期督察制度等规定,确保了制度系统化、运作规范化。
为确保制度执行,该区明确规定,对出现瞒报、拖延、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制度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停职待岗、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两年来,泉山区共备案审查重大事项决策800余件,有20余件经审查小组审查后未予执行,30余件予以纠正;发现决策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12个,发现决策不公开、不民主等问题6个。
“要让官员科学决策,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要请教专家,涉及民生的要问老百姓。决策要有程序和机制。”曹周杰表示,“把权力关进牢笼,强化机制创新,才是法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和火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