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判资源 激发团队活力
——记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模式”改革
“成立‘1+N+N’新型审判组合,以团队的力量、默契的配合、集约的安排应对高速增长和疑难复杂案件,使审判质效有了保证,法官从中不断增强法治自信,提高司法素养。”
谈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简称“江阴法院”)审判模式改革的初衷,该法院院长王立新开门见山地说。
司法难题倒逼改革
改革前,江阴法院常遵循“一审一书”的传统审判模式,即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作为一个审判单元。近年来,随着诉讼案件数量迅猛增多、类型日趋复杂,“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一审一书”弊端渐显: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使得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上缺乏时间学习充电,业务能力逐渐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疲于应付现象日渐凸显。
对此,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认为:“必须在人员结构上进行盘活,以改革传统‘一审一书’审判模式为突破口,把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司审判,确立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辅助法官办案的审判组合新模式。”
2012年9月,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在江阴法院6个人民法庭开始试点。2013年初,此改革在江阴法院各业务条线全面推开。此次改革通过在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构建起了“1+N+N(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新模式。它旨在转变案件审判方式、调整审判职权结构、强化法官审判职责。改革也有效实现了案件提速增效、人员配置合理、司法能力提升的目标。
改革催生新气象
目前,“1+N+N(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审判组合新模式推行1年来,江阴法院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办案法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2013年共审、执、结案件20617件,同比增加42.85%。
在“1+N+N”审判组合模式运作下,江阴法院每个组合集中审理相对固定类型的案件,实现了类案裁判专业化、繁简分流效率化、工作统筹集约化。比如:简易案件速裁,复杂案件精审;集中调解开庭、集中调查取证、集中诉讼保全、集中撰写文书。这些都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改革让法官真正用于裁判案件的时间有了保证,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增加的法官助理承担了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接待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等职责,法官助理在组合中也得到了新的磨砺。
“一审一书”模式下,书记员一年接触案件200至250个,现在跟着组合团队,一年可以接触案件500个左右,相同的时间积累了翻倍的经验。“改革前,书记员完成保全、送达任务时,跟在法官后面,现在没有法官的带领,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好地锻炼了能力。”
改革工作踏上新征程
摸着石头过河,江阴法院改革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2013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把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融入到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随着2014年3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最高法院批准,该院各项改革举措全面提上实施日程。
2014年6月,经过考核选拔程序,江阴法院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当选为独任法官。这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从过去的听汇报、签发案件转变为直接参与办案,实现了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业务岗位。在文书签署中,独任法官签署其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签署裁判文书,院长、庭长不再签署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还审判权于法官。
改革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重要内容。江阴法院在改革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更加明确,其成立的4个业务条线的专业“智囊团”,也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了“过滤”机制。
“被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既是荣誉和机遇,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我们只有勇往直前,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王立新在全院改革推进会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