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王振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四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状态,开始着手构建长期执政、长治久安的永久性的制度安排。通过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将成为中国政治新常态,或者说是一种永久性的状态。中国共产党也将因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实现从传统的革命党转型为更规范更成熟更自信的现代化政党,由过去轰轰烈烈搞革命搞运动逐渐转变为法治状态下居家过日子,平平淡淡领导国家、领导人民工作生活。
过去那种暴风骤雨搞革命运动开始转变为一种正常的法治状态,这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的成熟,也标志着整个国家要彻底改变我们过去那种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想方式,所以是一个里程碑,是一个顶层设计思想的变换。
总结四中全会的决定,内容很丰富,涉及的面很广,但是如果概括一下实际中心思想,就是一个——就是过去我们用法律管别人,现在开始用法律去约束自己。我们总说国家跟人不一样,从小到大,文明程度增加,国家年龄始终10岁左右,长不大。只有进入近代法治国家,法治加民主这样的一种状态以后,我们看到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才真正逐步长大,在积累它的文明。所以一个政权成立之初要通过运动不断革命来抵御外部威胁,当政权稳定后,特别是今年新中国成立65年,中国国力提升,外部威胁减少。但是内部的威胁也就是内部自己制造的麻烦越来越多。
10年前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不是一劳永逸的。实际提出了这个命题,怎么破解这个命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给了明确答案。这是对四中全会的意义,重要的还是要开创中国政治的新常态,依法治国开创我们政治新常态。这里有几个问题简单提一下。几个关键,能不能实现转型,这可能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大转型,这次转型比经济转型更困难,但是意义更根本。
首先,我们能否真正实现依宪治国执政,这是一个关键。法治面很广,就是管政治的法,管权力的法。落实民法,落实刑法,落实经济法都不难,甚至行政法落实起来也不难,难在落实宪法。宪法要约束权力,管的就是权力,保证人民的基本人权,人权和权力有时候会冲突。四中全会公报,也是第一次在党的公报里面明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这次提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过去看谈的比较多的是机制,这次把机制改成制度,制度也应该包括机构,没有一个机构最后还是一个空话。我觉得这是我们要努力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落实依宪治国执政。
第二就是一个亮点,也是第一次在依法治国的方案里提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21年基本实现建成一个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规范体系。我们有8600万党员,人数相当于德国的人数,难以想象8000多万人的组织没有规范,没有规则规矩,那是一个什么状态?而且我们党是一个领导集体,领导集体内部如果没有规则规范,怎么去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在法学界,我们过去对党内法规这块关注比较少,这个应该引起重视。
我们要研究宪法,还要研究党章,宪法和党章应该衔接,党内制订这么多条例这么多规则,怎么和法律相衔接,下一步法学研究应该作为一个重点问题研究。
第三,我们讲依法治国,首先法律规范的供应要充足,我们今天看,法律供应不上,我们说了法律体系形成,但实际上中国的法律还远没有到可以睡大觉的时候。很多应该立的法立不出来,这些领域没有法律就是无法,只能靠司法解释,靠行政法规甚至规章文件来填补。我觉得对我们人大立法工作应该提出新的要求。
再一个是中国的立法过于简单,过于粗线条,比划一下不解决问题。我们看很多法治发达国家,一部法律出来几千条,我们国家没有几千条的法律,这种立法不能比划。立法工作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不要回避问题。现在很多立法碰到矛盾和问题都回避,要这种立法干什么?
说立法工作,就说人大常委会本身的改革要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和立法一样,司法工作同样也应该适应新的要求进行真正的体制的改革。
第四个问题,党如何领导依法治国。共产党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的领导本身也要改革,也要适应这种需要,领导方式应该有一系列的转变。这次四中全会里也提到下一步党如何领导立法执法司法,包括守法方方面面,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试金石就是1982年确立的,所有的政党都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么一个原则,这一点如果实现不了,依法治国也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