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懈推动国际法治

马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部署,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对我国国内法治建设,也对我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会公报要求更好统筹国际国内大局,更好维护和应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并要求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用法律手段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权益。这些重要论断是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开展法律外交和社交法律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必将对我们外交条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有利于提高我们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办外交的认识和能力。四中全会精神为我们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办外交提供指导思想,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曾指出,在国际关系中文明的进步表现为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二战后70年来,国际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各个领域国际法规则发展,为世界和平安全发展提供保证。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治理中践行法治日益成为共识。我们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要顺应国际关系法治化的潮流,增强国家和国际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将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用法律手段谋事造事,服务国家利益需要,通过我们的国家实践为国际法治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其次,有利于提高我们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性,增强我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四中全会精神为我们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指明目标方向。当前国际格局和秩序处在发展变革调整时期,无论国际格局还是国际治理都要落到法律上,因此法律外交规则在国际关系中地位和作用在上升。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统筹国内和国际大局,在国际关系中积极有为参与和推进国际法治理。在国际法议题设置和规则酝酿起草和解决的各个阶段要施加影响,争取获得与我国地位相称的话语权,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海外公民法人利益。

第三,有利于提高中国法治实践对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贡献力。四中全会精神为我们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提供了契机,国际法源于国家实践并有引领作用,各国相互依存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借鉴日益明显。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更积极主动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理念和中国实践,为国际法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更加有效引导和影响国际法的发展,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涉外法律,特别是加强保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海外公民法人利益国内立法,健全保护在华外国人正当权益国内立法,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增强中国司法实践对国际法发展的塑造力和影响力。同时我们也要吸收借鉴国际法治的有利经验,努力推动国内法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遵循维护和积极参与发展国际法,为国际法治作出重要贡献,我们全方位融入以联合国为中心的现有国际体系,在国际法基础上与各国组织在各领域开展合作,全面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出和平共处5项原则、和谐世界、合作共赢等重要国际法理念,为国际法治提供产品。我们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原则,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努力促进国际公平正义。当前面对国际格局深刻变化局势,各方围绕国际政治安全经济和发展规则展开激烈博弈,我国在这一轮国际规则博弈中处于什么位置直接关系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我国未来国际地位中的权利,同时崛起的中国在国际关系中以什么方式行事,是很关键的问题。

当前形势下要深刻学习和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研判国际形势和发展方向,统筹国内法治建设和外交法工作,引导国际法治沿着正确轨道发展,要把握四大方向:

一是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律秩序,宪章是现代国际法治和战后秩序的核心,是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国际法规则,具有优先适用地位。一方面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石,是建设国际法治必须坚持的核心。另一方面坚持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促进发展和保护人权的核心作用,捍卫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联合国有效性,维护安理会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主导地位,同时重视区域组织和专门组织维持国际和平安全的补充作用。

二是坚持集中体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价值取向,建设国际法治归根到底是在国际关系中实现上述目标,是国际法治内在要求也是精髓所在,各国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制订和解释国际法要共同努力呵护弘扬维护主权、促进和平、推动发展、实现共赢的国际法治精神。

三是不断倡导完善国际立法和国际治理机制,不断推动国际法治化进程,推动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规则制订,不断完善国际法律框架,特别是加强气候变化、贸易投资、反腐败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国际立法。不断健全国际治理机制,通力合作有效应对各国共同面临的全球问题。国际立法和国际治理要兼顾本国他国利益,全面均衡公平体现各国权利义务和责任,努力实现权责统一。

四是推动强化国际法实施和遵守,把纸面法转化为行动法。各国严格遵守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等,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平等,任何国家没有超越国际法特权,各国和国际组织应以宪章为基础,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不能越权解释,不能任意曲解国际法。

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我国参与国际法建设,开展法律外交和外交法律工作提供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积极把握重要的历史机遇,努力打造法律外交升级版,为服务和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建设国际法强国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中国走向世界大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