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六大看点

辜胜阻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首先,提出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总目标,形成依法治国方针的升级版。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有表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再到十七大、十八大,直至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了一个更完整的或者说升级版的表述。

第二,提出依宪治国,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我们讲宪法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关键在监督,否则宪法成了没有长牙齿的老虎。这次完善全国人大宪法监督机制非常重要。

第三,我国的司法体制受到地方化和行政化干预,这次四中全会在防止诉讼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响方面有很多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要防止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为这个问题我们争论很多。民告官渠道不畅通,直接导致两个不正常现象,大量本应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现象,使得官民矛盾长期紧张。

还有,本次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记录,这样的记录方式,是非常好的制度设计,可以大大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

第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治官。现在不仅要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特别要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我们现在出现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过去乱作为,现在不作为,过去手太长,闲不住,管大量不该管的事,现在是撒手不管,这些现象都应该坚决制止。 

第五,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在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上提出来让人大主导依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非常有现实意义。现在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针对这种现象强调人大主导工作的体制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六,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关系。这个关系如何科学界定,对我们法治中国太重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同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