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新阶段
郭凤海
国防大学马列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
民主至少三个层次,一个是价值追求层次,一个是制度操作层次,一个是法治保障层次。也就是说民主至少可以概括为价值民主、制度民主和制度民主当中最重要的法治民主。
所以在这三个层次当中价值民主处于最高层次,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制度民主是下一个层次,就是我们想通过某种制度选择来实现我们民主的理想。一般说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追求民主的理想什么时候都不会错,但是实现这个理想的制度选择不可避免是有对有错的。因此为了保证我们制度选择的有效性,使我们的整个制度民主得到无害化处理,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治实施过程。
我们从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这个意义上确立了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摒弃了过去把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用阶级斗争解释国家治理,阶级对立解释社会矛盾,摒弃这个思维。这个确立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通过强化法治来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民主从根本上说是制度民主的选择和落实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一种制度民主不容易,但是有效运行这种制度民主更不容易。有效运行制度民主的根本前提就是要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法治和民主关系上看人类文明的发展,我们看到至少有四种政治类型。一个是无法治无民主,这个最糟糕;再一个有法治无民主,这种情况最容易压抑国民活力;第三个是无法治有民主,这个无法治有民主最容易使民主失去秩序,导致国家混乱;第四个是有法治有民主,这种情况当然最好。从历史发展看,后发展现代国家、发展中国家各有各发展路径,多数经历了从无法治无民主到无法治有民主或者说弱法治有民主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国家民主缺乏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失去秩序、政治腐败、族群冲突、社会动荡,甚至整个国家陷入战乱分裂等等。
历史表明没有法治民主只能是混乱民主,一个国家光有民主价值追求,光有制度民主选择还不够,还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操作来与制度选择相互衔接,因此我们从概念上看,尽管法治民主包含在制度民主之中,但是法治民主在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仍然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法治是制度民主的灵魂,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两个标志性的成果,只有这两者实现有效结合的时候,民主的运作才能得到无害化处理,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最大限度执行和落实,才能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的保证。
从张扬大民主到发展法治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从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探索民主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经历了一个从张扬大民主到发展法治民主历史转变过程。
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得知,民主政治在一个国家中,在多数人民得到了理论上的权利保障之后,我们就更需要通过法治来把它落实到实践,通过这个法治防止多数人暴政。有什么好处?不仅为了多数人,也可以使少数人不至因为无助而丧失自己伸张正当权利的机会。
我们如何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现人民民主新形式,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但是我们同时必须看到,这个法治建设,改革开放36年来,我个人观点,突出的还不是三点水的治,法治建设的重点实际上突出的还是“制”,这个角度说,我们这个制度法规体系到现在虽然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但是相对完备。运用法规治理国家的治理模式那是相对滞后的。
所以从完整意义上讲,法治既包括法律制度体系,也包括运用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的治理实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光有文本意义上的法规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把字面法规制度实实在在落实到实践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样新的视野下提出五大法治建设等新提法,彰显制度创新与治理升级有机统一,所以清晰地展现了今后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方向,这实际上我想也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谋划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