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保障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

  本报讯(记者焦新波 通讯员刘鹏飞 董少军) 近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京津冀首部跨区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为总则、线路和设施保护、运营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立足轨道快线跨省运营属性,建立京冀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运营监管有效覆盖、治理责任贯通;统一两地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要求;细化大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设施配备、紧急疏散引导等,提升跨区域管理和应急处置一体化水平。

  《条例》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外部协同防控机制;完善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动态监测、完工评估等制度;专门增加轻质物体管控规定,对轨道快线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堆放的彩钢板等轻型材料、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塑料大棚等轻质物体,要求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地下管线防护条款,要求地下管线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与运营单位建立管线基本信息共享和运行状态通告机制;规范列车驾驶员岗位资质准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为强化线路安全保障,《条例》要求设置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对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地下水开采管控、桥下空间及既有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设置了应急管理专章,从应急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客流疏散、应急信息发布、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作了详细规范。

  此外,《条例》对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监测排查义务,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轨道快线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