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近期,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为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明确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惠企政策统一的查询、申报、兑现门户。科学精准设定可量化的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明确具备数据支撑能力的普惠性政策原则上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付。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发布误导性信息,侵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要求规范专项检查行为,政府部门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时,应当履行相应批准、备案程序,并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紧急情况下确需开展专项检查的,应当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 (据上海人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