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保障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相继通报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治理处罚情况。从公布的案例来看,无论是违法违规、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还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App权限,以及因未依法履行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导致的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均暴露出企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如今,企业在精准营销、AI大模型训练、智慧服务等众多业务领域,都依赖于对用户信息数据的收集与积累。从长远来看,若对数据信息缺乏有效保护,不仅存在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一旦遭遇用户信任崩塌和弃用,必然导致数据来源枯竭,进而使发展停滞、创新受阻。总而言之,“数据红利”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诚信守法是高质量、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石。
事实上,我国已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合规“三驾马车”,也有多部涉及数据合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确立了收集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则,要求不得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义务,并构建全流程、全周期的数据安全制度,为保护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划定了红线,也为数字经济构筑了安全发展空间。
然而,治理困局仍待突破。企业利用技术隐匿性侵害用户权益以获取经营利益;以“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的胁迫方式向用户过度索取权限;抱有侥幸心理,妄想钻“先违规后整改”的空子……这些行为不仅侵害用户权益,侵蚀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石,若不及时纠正,将引发更大安全风险。
近年来,监管部门以法治刚性持续净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对数据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让法律文本“长牙带刺”。这些举措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刚性约束,更明确了数字经济不是法外之地,以牺牲用户权益为代价的短期逐利行为不可取的清晰信号。
更需要看到的是,数据安全还承载着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应清晰认识到,唯有严格尊法守法,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各个环节加强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可控,才能为数字经济筑牢安全防线。
面向未来,需要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监管部门需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企业也应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总之,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