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崭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揭示了法治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法治宣传教育法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制度成果,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宣传教育的丰富实践与创新经验予以确认和提升,为推动法治从国家意志、社会规范真正内化为全民的自觉信仰,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确立为国家制度,是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重大创新,亦是将培育法治信仰贯穿社会成员全生命周期的战略擘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三大体系,构建起一个覆盖全民、贯穿全程的法治学习网络。这一全周期、全覆盖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旨在使法治精神润物无声,逐步成为全体人民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和精神追求。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的机制创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每一次执法、司法过程都应当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该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立法机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疏导回应、指导示范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让公平正义以可感知的方式呈现;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则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使每一次案件办理都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鲜活载体。这种将普法责任与业务职能紧密捆绑的制度安排,彻底改变了过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促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转化为全民共享的法治教育过程,从而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是提升普法工作时代性与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法治信仰的培育,既需要严肃的法理阐释,也需要生动的文化浸润,更需要与时俱进的传播方式。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同时强调弘扬宪法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形式创新上,鼓励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精准普法,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的重要性:从“法治春晚”到《巡回检察组》等法治题材影视剧的热播,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的广泛应用到各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的兴起,从“12·4”国家宪法日的全民参与到“宪法宣传周”的深入人心,这些创新实践正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应有之义。通过内容与形式的双重创新,让法治精神可亲、可感、可及,让法治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使其走入人民群众的内心深处,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为这项工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明确的行动指南。古人有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真正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一个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生动局面必将加速形成。当法治精神真正熔铸于民族的文化血脉,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内心的道德律令和行为的根本遵循,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在法治的坚强保障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