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案例对完善工伤保护更具推动意义
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用工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参加单位文体活动受伤等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通过以案释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提供法律指引。
这几起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典型案例,情况比较复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一度较大。法院依法认定每起案件的事实,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情形确定相关企业或平台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障责任或职业伤害保障责任,既在个案中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又公平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消除工伤保护分歧,凝聚工伤保护共识,加强工伤保护司法实践。
当下,很多超龄农民工依然活跃在就业市场上,涉及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争议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的劳动关系认定以未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为适格主体,而超龄农民工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传统的工伤保护机制又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此,超龄农民工在申请工伤保护时往往会面临很大的阻力。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韩老汉一案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超龄农民工或者其他超龄劳动者也在工伤保护的范围之内。根据最高法的相关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韩老汉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农民,在案涉工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值得关注的一个亮点是,法院认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午休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为准确理解和确定“工作时间”提供了示范性答案。
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众多,也是职业伤害的高风险群体。对这些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或职业伤害保障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他们量身打造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而如何在他们灵活的工作模式中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考验着人社部门、法院的规则理解能力、执行能力以及事实查证能力。在外卖小哥小刘一案中,小刘在完成订单并从平台下线后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人社部门和法院均认为,小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工作状态,且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符合确认职业伤害的条件。这一认定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规定,于法有据,符合事实,公平合理。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组织团建、年会、文体活动等,而一旦劳动者在这些活动中受伤或死亡,用人单位常常以相关活动不是工作、员工自愿参加等理由推卸工伤保障责任。在骆女士一案中,人社部门和法院认定跳绳活动系蓝天公司组织,骆女士在跳绳活动中扭伤右膝,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该案的警示教育价值在于,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娱乐、团建等活动符合其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求,是工作的良性延伸,应被纳入工伤保护的考量范围,而要判断相关活动是否属于工作范畴,应结合活动的性质、内容、目的、开展时间、开展场地、经费来源、参加人员、组织主体等因素综合评定。
从相关案例不难看出,认定常规的工伤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复杂的非常规工伤情形相对困难。实践证明,越是能够化解复杂案件中工伤认定的争议点、模糊点,越能够彰显工伤保护的公平正义,从而促进工伤保护的突破和进步。期待通过类似案例的发布,不断增强全社会职业伤害预防观念,持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多方共筑职业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