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田雄 □刘清华) 近日,《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此次立法将福建省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对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法治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明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成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

  《条例》体现福建特色,将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等内容纳入法规条款。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电信网络诈骗、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条例》细化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