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空飘物”也有法律管制

  在日常生活中,孔明灯祈福、热气球观光、风筝亲子游等活动都备受人们喜爱。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传统“空飘物”的升放也有法律法规管制。比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不得放风筝。

  每逢佳节等重要节日或冬春山火易发季节,各地政府都会发出禁放孔明灯的倡议或通知。因孔明灯的高温易燃和不可控性,一旦落入森林、液化气站、加油站、高压电缆或通信线路等区域,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气球看似安全,也不能随便升放。2023年9月,浙江省东阳市气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司升放8个直径约为两米的系留气球,现场无专人值守。东阳市气象局会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明该公司未在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安排专人值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根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处训。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于2020年11月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案件是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行政处罚领域典型案例。根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关于安全升放要求的规定,升放气球现场应有专人值守,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升放动态、意外脱离系留等突发状况。上述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给周边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

  此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也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具体要求。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升放气球活动,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升放气球资质证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升放气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