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机频频“闯祸”各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8月4日,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某家庭农场院内,一架用来给玉米喷洒农药的无人机在降落过程中,螺旋桨叶片击中经过此处的一名群众头部,致该群众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卢某为该无人机操控员,他在手机App上设置好无人机的路线、起飞及降落地点后,无人机开始喷洒农药。案发时卢某在一旁低头查看手机,未注意周围现场安全,也未设置警示标识。
铁力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卢某作为无人机操作手,应当预见无人机降落时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结果,因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航拍、表演、送外卖、喷洒农药……如今,作为低空经济领域的重要产业,无人机在文旅、农业、物流等多场域不断释放活力潜能。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多发,本是多领域多行业的一大“助力”,但操作上稍有不慎,于人于己都有可能变成“飞来横祸”。
在景点景区等地方,无人机航拍近年来尤其热门。2024年7月,一女子在青海湖边打卡拍照时,一架无人机快速飞来,致女子锁骨被划破。今年6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江西南昌滕王阁旅游景区游玩时被飞来的无人机划伤,当地派出所表示“滕王阁景区周边都属于禁飞区”,而有网友称,虽然景区及周边禁飞,但是该区域被该品牌无人机“电子围栏”设定为限高飞行区。此事也引发公众对无人机电子围栏和禁飞区的关注和讨论。
目前,国内主流无人机品牌厂商都通过设置“电子围栏”预先设定禁飞区域或者限制飞行区域。同时,国内不少景区或者城市公园等地常见“禁止飞行无人机”的相关标识。
北京市旅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基础科学部法学教学部副教授王惠静分析认为,这种“技术限高”与“行政禁飞”之间的矛盾,暴露了法规执行与企业技术设置的脱节,企业技术设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人机厂商需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若管制空域内的禁飞区未被电子围栏正确标识,可能构成产品缺陷责任等。
王惠静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举了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机管制空域的具体规定,包括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应划设为管制空域等,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区域内飞行无人机。
无人机不能随便飞行已成为常识,具体如何实施?王惠静表示,首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这是法定要求,是确保无人机可追溯性的重要措施;其次,完成实名登记后,需将登记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备案,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保障无人机飞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第三,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飞行器距离某基准水平面的垂直高度)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排除管制空域)内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但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或进行通过通信基站或互联网进行中继飞行等特殊飞行活动时,则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飞行。
此外,《条例》对无人机操控者也规定了门槛,要求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等法定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的执照。
其实,无人机操控不慎不仅伤人伤财,还有野生保护动物受害的悲剧。2021年青海湖曾有无人机惊扰导致斑头雁幼鸟坠崖;2022年鄱阳湖湿地区域因航拍设备干扰致使白鹤迁徙延迟;2024年5月,江苏淮安发生东方白鹳被无人机绞断双腿并最终死亡的事件。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传统的管理模式亟须改变。”王惠静说,旅游景区虽设置禁飞标识,但如果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如增设监控、加强巡逻、与公安部门联动,而导致违规飞行频发,则应对在景区内发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对无人机飞行相关的空域划设与管控尽责,并及时监控电子围栏数据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