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取酬”不可为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引发热议: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事实上,罗某绝非个案,在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公职人员违规“挂证”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取酬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者。(4月14日人民网)

  @黄齐超:公职人员通过刻苦学习获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此等成就值得肯定。然而,一旦他们利用所取得的证书参与“挂证取酬”,便触碰了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都对相关行为作出明文规定。表面观之,“挂证取酬”似乎仅是公职人员凭借证书与技能获取报酬,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企业之所以寻求挂靠,关注的并非单纯的“证”或“术”,而是背后可能隐含的“权”,由此极易滋生腐败,演变为钱权交易和利益输送。须知甘蔗不能两头甜,若企图兼得,终将一无所获。罗某被给予处分给其他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挂证”所取非“酬”而是“愁”,不如放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