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摄像头套上法律笼头

  今年4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中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不仅为公共安全划定了法治边界,更在数字时代的权利图谱中,勾勒出一幅公共治理与个人权益相得益彰的新图景。

  在技术无孔不入的今天,摄像头既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利剑,也可能成为刺破隐私盾牌的尖刀。从民宿客房暗藏针孔摄像头的黑色产业链,到医院更衣室偷拍事件频发,公共空间的监控设备一度沦为窥私工具,公民在享受安全红利的同时,也承受着隐私裸奔的代价。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人民法院受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同比增长436.36%,这暴露出旧有监管体系在技术浪潮中的力不从心。而《条例》的出台以法治之力为技术套上笼头,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有望让摄像头回归维护公共安全工具的属性。

  这种平衡首先体现在对监控设备安装的源头治理上。《条例》以列举式禁令划定了技术不可逾越的红线: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被明确列为禁装区域,甚至将“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作为兜底条款,这种负面清单和动态识别相结合的立法智慧,既堵住了传统偷拍高发地的监管漏洞,又为应对未来违法行为变异预留了空间。更值得称道的是,《条例》创新性地将酒店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前移,要求其履行日常检查义务,未尽责者将面临停业整顿等处罚。这种从事后追责到源头防控的转变,使得偷拍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在法治阳光下。

  在信息处理的链条中,《条例》编织了一张密而不漏的防护网。视频信息保存期限被严格限定为30日,超期应当予以删除;国家机关调取数据需履行审批程序且不得超范围使用;即便是公民因寻人寻物需要查阅,也必须获得管理单位同意并承诺保密。这些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呼应,构建起视频信息从采集、存储到使用、销毁的全周期管理体系。特别是要求公开传播视频时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既尊重了公众知情权,又避免了人格权侵害。

  徒法不足以自行。推动《条例》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在三方面下足功夫。其一,推动既有系统尽快完成备案,避免陷入“运动式执法”造成的监管疲劳。其二,研究出台配套备案标准、建设规范,凭借可操作的细则填补立法空白,推动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协同发展。其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司法裁判确立“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

  《条例》既是对偷拍视频等乱象的法治回应,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其意义超越单纯的技术规制。这种治理智慧的升华,正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数字领域的最佳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