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让好事更好办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民政部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婚姻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此前于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这是基于当时没有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所作出的规定。多年来,这一婚姻登记规定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逐渐实现全国联网,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而且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这为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试点工作为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探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

  如今,婚姻登记从“跨省通办”试点扩展到“全国通办”,意味着全国范围的当事人不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办理相关手续,这无疑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一是婚姻登记是高频政务服务,群众办事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在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理当让群众在这方面少跑腿乃至不跑腿。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需求更加凸显。三是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让当事人不再“为爱奔波”,可极大地减轻他们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负担和成本,对于进一步营造婚育友好型社会有着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增加了婚姻登记地的自由选择,但却涉及当事人信息核验难度增加、业务流程再造等问题。各地要想把好事办好,需要多方面的积累准备,包括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确保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依规有序;对婚姻登记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人脸识别、指纹比对、扫描电子档案等功能;强化部门协作,实现民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全面联网。同时,加大对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制度完善永无止境,期待各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婚姻登记从“管理门槛”变为“服务窗口”,真正把好事办好,让实事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