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世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离世后债务该如何处理?是“人死债消”,还是由其继承人继续偿还?近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温情调解,修复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关系,在情理法之间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原告老张(化名)与被告大红(化名)的母亲系表兄妹关系,2009年,大红找到老张,希望租赁其房屋居住并开门面做生意,老张考虑到大红是自家亲戚,随即答应并口头商定租金为每年1万元。从2015年开始,大红一家人连续租赁老张的房屋至2020年5月。2020年5月10日,大红的丈夫老韦(化名)写下欠条交给老张,明确欠老张房租共计22000元。
2023年1月,老韦因病去世,随着老韦的病逝,老张与大红就房租欠款产生纠纷。由于多次追讨欠款未果,2024年10月,老张将大红及其女儿小红(化名)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房租22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双方为亲戚关系,法结易解,情结难消,若是以一纸判决结案,会直接影响双方之间的亲情,还可能进一步增加双方隔阂,而以调解方式促成和解则能从源头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亲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原告老张认为“夫债妻还”天经地义,且自己已给了对方很长时间。而被告大红始终认为“人死债消”,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当由她偿还。
为打开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用亲和的态度与双方话起“家长里短”,引导双方念及亲戚之情,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释法说理。经过法官数小时耐心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愿意各退一步,原告老张同意将债务减至20000元,被告大红当场向老张支付5000元,剩余15000元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表示,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人死债消”,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这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