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检方以“三字工作法”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郑梅) 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运用“听”“说”“解”三字工作法,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听”字为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找矛盾根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邀请村“两委”、当地派出所民警、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事发地,倾听双方诉求,并对矛盾争议点进行实地勘查和划定,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说”字着力,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在秉持严格审查案卷的同时,昌乐县检察院对于轻罪案件中认罪悔罪态度积极、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从快处理,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真正从“治罪”走向“治理”。

  “解”字托底,及时解决困难。在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时,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达成谅解。案件承办检察官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阐明法理,说服其真诚悔罪、当面致歉,但对方无力全额赔偿。考虑到被害人张某年近70岁,生活困难。检察官遂依法对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促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