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发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总体情况,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案件评查指引》)。

  《工作指引》共3个部分11条,明确要求将党内监督融合嵌入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体系,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运用于追责惩戒工作之中;进一步丰富司法责任内涵,明确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和司法管理责任的要求;明确建立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机关党委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综合履职机制。

  《实施细则》共7章41条,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总体要求、线索受理、责任调查和认定程序,规定了司法办案责任和司法管理责任。明确了检务督察部门、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政工人事、机关纪委等在司法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问责情形分为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免责情形,并进行了细化。

  《案件评查指引》共22条,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的背景、依据、内涵、概念、总体要求、办理范围、主体、流程及结论的应用、主体责任、司法责任、纪律要求、外部监督等。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把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责任落实、宏观办案质效分析、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有机贯通。明确建立以检察业务人才库为评查主体、案件管理部门统筹、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协同配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组织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