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主要亮点
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浅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主要亮点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今年6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
《规定》共有七章34条,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综合治理的法律体系,为网络暴力信息的有效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明确的实施路径,有利于构建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新生态。
明确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提升治理成效。《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明确界定,涵盖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其中,明确指出涉及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及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具体行为。这一清晰界定有助于确保各类网络暴力行为能够得到迅速且恰当的识别与处理,进而深化公众对网络暴力危害性的认识,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从而显著提升网络暴力的治理成效。
确定责任主体,强化平台监管。《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主体,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网络论坛社区和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以及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等的责任。这些主体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起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比如:《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治理中承担关键责任主体角色。为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这类平台必须构建一套严密的内部监管体系,配备具备专业素养的审核团队,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实施实时监控与审核。这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删除不当言论,有效遏制和减少网络暴力信息扩散,对潜在违法行为形成显著的威慑力。此外,《规定》还强调平台对用户进行教育与引导的重要性。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公益宣传。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用户的网络素养和法治观念,引导其理性表达观点,并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这对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治理效率。为增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效能,《规定》明确提出构建快速响应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项投诉举报渠道,须确保在既定时间范围内对用户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响应与处理。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构成严重侵权的网络暴力信息,平台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或断开信息链接,以防止其进一步扩散。该快速响应机制有利于实现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迅速管控,从而有效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平台的社会公信力。此外,该机制为网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便于其对违规行为进行精准追责和依法惩处,保障网络环境秩序与安全。
加强法律保障,严惩违法行为。《规定》确立了一套系统化的法律追责机制,以强化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裁;详细界定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涵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网络暴力行为,《规定》强调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针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组织和个人,明确要求依法从重处罚。该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体现了国家对网络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的坚定立场,通过法律的威慑力,有效遏制潜在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安宁。同时,该机制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利于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推进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水平。在应对网络暴力信息复杂多变的挑战时,《规定》明确指出技术创新的核心地位,倡导互联网平台积极采用前沿技术手段,强化网络治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国家相关部门引导下,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尖端技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与预警机制;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高效筛选与深度剖析,从而迅速识别并锁定潜在的网络暴力言论,实现对有害信息的早期预警与即时干预。同时,通过对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治理策略。此外,《规定》还着重强调了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以确保治理的全面性与精准性。这种治理策略,不仅提升了网络暴力信息处理的效率与准确性,还将为网络安全管理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积累宝贵的经验与技术资源。
强化跨部门合作,构建全链路治理体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和协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或平台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治理,《规定》强调跨部门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公安、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开展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这有助于形成多方联动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的整体效果。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种协作机制也为公众参与网络暴力治理提供了平台和渠道,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协同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