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党和人民军队禁止肉刑回顾

  1929年12月,时任中共红四军前敌委员会书记毛泽东同志在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中,专门论述了肉刑的来源、为什么要废除肉刑和怎样废除肉刑的问题。

  《决议案》提出要在军队中开展废止肉刑运动。从官长方面来说,一定要去掉没有肉刑就管不住士兵的陈旧观念,要明白士兵方面不仅不会因为废止肉刑而难管理,相反会消除官兵的隔阂,增加他们的革命斗志,更自觉地接受管理训练和遵守纪律。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借口士兵有些不良现象,就沿用封建制度打人、肉刑的习惯。借口士兵有些不良现象就反对废止肉刑,客观上是妨碍革命斗争的发展,帮助了反动的统治阶级。

  关于怎样废除肉刑陋习,《决议案》提出要从健全法治入手。第一,修改红军惩罚条例;第二,由最高军政机关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并颁布红军新的惩罚条例;第三,通令发布后,一方面由军政机关召集官长会议,详细说明废止肉刑的理由,使全体官长拥护这个废止肉刑的通令的重大改革,良好地努力地在部队中执行起来;一方面由士兵会召集代表会议,除拥护这个改革以后要自觉的来遵守纪律外,并要森严群众纪律的制裁,以达到肉刑废止后良好的收获。经过一番努力,红四军在废除肉刑陋习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1930年春,红四军前委向党中央提交的《红四军部队情况报告(1929年7月至1930年4月)》指出,红四军第九次大会下定决心要废除肉刑陋习之后,士兵比过去更自觉遵守纪律了。士兵们觉得像这样当兵才值得,这才真是自己的军队。这样一来,党的影响扩大了,每次捉来的俘虏兵,不用去动员,我们的士兵都会争先恐后地告诉俘虏兵,红军里的官长不打士兵。

  旧的肉刑陋习非常顽固,但中国共产党人禁止肉刑的决心也坚定不移。1933年7月20日,时任红一方面军司令员朱德、政治委员周恩来签发的训令指出,用残酷刑法对待人民群众,是地主资产阶级一种最野蛮、最凶恶的行为。在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下面,一切进行破坏苏维埃活动及其他违反法令的人,虽然必须予以制裁,但我们绝不照搬地主阶级的刑法,尤其是肉刑制度。苏维埃政府对于一切犯法的人,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然后作出适当的惩罚。尽管苏维埃中央政府及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早已屡次严令,禁止使用肉刑,但第二兵站医院及第二中兵站此次在审拘犯人张观音、罗福生等时,竟然使用了肉刑。不管该犯所犯的罪轻或罪重,兵站和医院不是军法机关,没有任何使用刑罚处理罪犯的权力,但它们竟超越权限施行肉刑,显系违背苏维埃法令,实属严重错误。且第二中兵站在其所拘犯人送到政治保卫局后,因须对质,保卫局要他们派人时,他们根本不予理睬,更属不可容许的严重错误。现除责成方面军卫生部长、政委及总分站长负责检查此事,必须给负责者以应有之处分外,特公布此事,要求以后方面军各机关部队对于认为犯罪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必须经过裁判所或政治保卫局来审理。如在特殊情况下须先行审问时,亦万不许再有实行刑讯之事。

  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七条明确规定,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对于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给以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的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

  1940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中强调,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1947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在杨家沟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申,共产党主张废除肉刑,现在必须重申,共产党绝不要提倡打人,绝不要组织打人,这是一条原则。

  不管肉刑陋习多么顽固,中国共产党禁止肉刑的决心从来都是坚定不移的。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