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保险捆绑搭售 增强消费者获得感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售前、售中、售后行为分别进行监管,并再度提及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10月6日人民网)

  所谓捆绑搭售,是指经营者在正常销售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同时,采取默认勾选等方式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多家平台在捆绑搭售上“明知故犯”,是因为在线销售收益非常微薄,同时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人工、网络建设、设备购置和转账交易等成本,因此搭售就成为一种成本回收机制。

  互联网消费方便快捷,但其不像传统线下消费那样眼见为实。经营者单纯为了追求营业额,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采取默认勾选或低价优惠等方式搭售保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尽管有平台声称搭售保险等是迎合用户消费习惯、提供人性化服务,但背后还是通过搭售高利润商品或服务谋取利益。

  随着用户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类似套路的风险肯定会越来越大。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此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使用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针对少数互联网平台企业采用捆绑搭售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捆绑搭售行为,及时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平台改变原来靠捆绑搭售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督促企业公开透明地收取合理服务费用,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商家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商品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值得鼓励,但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办法》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期待《办法》施行后,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销售行为规范性,为捆绑搭售套上笼头,有效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