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这部法律将于9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无障碍环境的包容性。
无障碍,通俗地讲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活动过程中没有阻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即“可达便利”。统计显示,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有关人群对无障碍环境具有相当大的需求。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各项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为残疾人、老年人融入社会生活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更是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无障碍法治化新进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硬件配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包括盲道、残疾人通道、无障碍厕所等在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也要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现实中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不规范、不好用、不管用等问题,我国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仍有进一步发展提高的空间,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正当其时、大有必要。
“社会有爱,生活无碍,让无障碍生活更美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美好向往,无障碍环境建设决定着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决定着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应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谋划、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全方位全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无障碍融入城市发展的各方面,着力打造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保护和利用好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共享美好生活。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诸多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努力。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定能让更多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地走出家门,“无差别”地融入社会,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