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刚性管住食品配料表的任性

  前不久,辽宁葫芦岛市的郭女士从网上购买了一款面包,结果发现在包装背面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竟然都是问号,配料一栏还赫然印着“保密”两个字。“一个面包的配料有什么要保密的?连各个成分的含量都没有,这不是明目张胆的糊弄消费者吗?”郭女士说。(3月27日《人民日报》)
  食品配料表是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也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详细标明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要求,食品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配料表中注明,并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的加入量,依从高到低顺序逐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
  然而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成分和配料表上并未如实反映、清楚标明食品成分信息。有的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的用拗口的科学名称替代日常俗称,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还有的将配料表模糊处理,比如用“香辛料”笼统概括产品成分等。这一系列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范标明食品配料表,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行动中,使之真正内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大数据监控、线上线下联动,提高监管覆盖面和影响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儆效尤。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降低投诉成本,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等网络平台,实现公众“随手拍”一键举报,从而引导和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各级检察机关和消协组织应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公益诉讼规范企业行为,以法治方式促进食品安全的协同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