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中国式现代化更加紧密的结合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既是今后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要求,最重要的是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出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与“中国特色”的关系出发,提炼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它是与现代化的进程相伴随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求我们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出发,确立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将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地结合,是我国公平正义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法治的核心价值。


  二、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出发,确立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这些目标的内在本质要求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就要求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有利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为导向,以实现这些目标作为形成法治共识的基础,同时还要用这些目标作为检验法治成效的标准。凡是经过实践检验有利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法治,就是最好的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结合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法学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不断变革的过程。我们坚信,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