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 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立良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在总结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基础上,首次阐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相较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地位。表明中国坚决抛弃西方传统工业化以掠夺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方式创造物质财富,以轻视自然、支配自然、征服自然方式追求欲望满足的现代化模式,而是把“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下,生态文明作为立法重点领域,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的步伐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目前,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已达到30多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综合法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生态环境立法现状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的使命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尤其是立法目的不一致、价值标准不统一带来较为严重的“历时碎片化”与“共时碎片化”现象,迫切需要通过启动法典编纂提高环境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提升整体性能与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通过“统筹立改废释纂”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要求,为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带来了新希望、增添了新动力。

  2017年,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设立“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研究项目,有近200名学者、实务工作者参与了该项目,已完成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和系列专著出版、《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及60余篇专门论证文章。下一步,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定位,继续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系统思维,继续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实践创新;落实“统筹立改废释纂”的新要求,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为编纂一部既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又具有国际话语权、国际影响力的环境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