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12民初4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白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白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 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白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73709.8元;二、被告白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逾期保费共计3551.54元;三、被告白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保险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7370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8元,由被告白毅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已预交,被告白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中礼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曾昭惠、李礼、王崇敏、应方云、涂海艳、李昊阳、顾宇传、欧斌、阮俊文、张怀文、周新虎、陈倩倩、苏东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数案,案号:(2022)黔0103民初16083、16092、16094、16107、16110、16114、16117、16126、16129、16137、16140、16146、1615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龙昭霞、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与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龙昭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7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龙昭霞、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与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龙昭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113 民初 71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鲁成学:本院受理原告罗岗玲、余润娜诉被告鲁尧秀、鲁尧富、鲁成友及第三人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审计、评估项目的公告:

  (2022)黔0115破4号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贵州博大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需对该企业财、债务等进行审计和评估。凡符合条件的审计和评估中介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可持本机构执业证书(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贵州博大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参加审计和评估中介机构的选定报名。审计和评估中介机构的选定,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10点整,在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进行(参会人员请带授权委托书)。

  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3栋20楼

  报名联系人:徐蓓蕾

  联系电话:18585033113

  贵州博大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4日


  马龙芬:本院受理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2)黔 0103 民初 474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24436元;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邓成林:本院审理原告陈道春诉被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邓成林、明远药业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5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邓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道春工程款390000元及逾期利息67289元(2016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6月1日);二、被告明远药业制药有限公司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陈道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80元,由被告邓成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罗雪、张易兰、周英、陈洪涛、李雪、林维、龙固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罗雪【(2021)黔 0103 民初14921号】、张易兰【(2021)黔 0103 民初14922号】、周英【(2021)黔0103民初19031号】、陈洪涛【(2021)黔0103 民初19035 号】、李雪【(2021)黔0103 民初19038 号】、林维【(2021)黔0103 民初19045号】、龙固江【(2021)黔0103 民初19051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七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其中:罗雪案代偿款为97652.25元、张易兰案代偿款为63124.56元、周英案代偿款为93502.18元、陈洪涛案代偿款为97754.68元、李雪案代偿款为94182.03元、林维案代偿款为94745.62元、龙固江案代偿款为73282.59元);2、张易兰、周英案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张易兰案逾期保费为2382.66元、周英案逾期保费为5834.16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付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付星【(2021)黔0103民初19048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61572.16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446.24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61572.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2月4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领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旭东诉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一案,你作为第三人,(2022)黔0113行初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胡志孝、黄富超、陈晓东、胡塘凤、邓国、潘欣、童南海、李德书、王海燕、曾永飞、曾建伟、蒋军、金梅、陈雪松、曾明菊、牟世洪、卢秋英、胡敏芬、陈守波、郭丁微、赖永秀、宋洪凤、刘文荣、李成、谭晓秋、穆尚林、李权龙、王林、梅海波、何进平、梁红霞、杨胜桃、吴胜、张雨、周涛、袁凯、张全仙、张静、张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10016、10018、10023、10042、10043、10050、10057、10061、10062、10064、10066、10068、10069、10071、10073、10075、10077、10013、10024、10031、10037、10046、10082、10083、10090、10094、10095、10096、10101、10103、10106、10194、10195、10196、10197、10198、10199、10201、10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