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2)皖 1524 破 6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荆龙祥的申请,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裁定受理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方式审理(具体简化审理的事项详见本院《简化程序审理通知书》)。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向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万汇广场 4 号楼 106室;联系人:唐坤 18505642328, 赵光生 136356447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9 时在金寨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召开,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云联世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2)皖 1524 破 7 号

  本院根据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 年 10月 11 日裁定受理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方式审理(具体简化审理的事项详见本院《简化程序审理通知书》)。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向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万汇广场 4号楼 106 室;联系人:唐坤 18505642328, 赵光生 136356447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在金寨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召开,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金寨体验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2)皖 1524 破 8 号

  本院根据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 年 10月 13 日裁定受理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方式审理(具体简化审理的事项详见本院《简化程序审理通知书》)。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万汇广场 4 号楼 106 室;联系人:唐坤 18505642328, 赵光生 136356447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在金寨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召开,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瑞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2)皖 1524 破 9 号

  本院根据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裁定受理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方式审理(具体简化审理的事项详见本院《简化程序审理通知书》)。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11 月 25 日前,向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金寨县万汇广场 4 号楼 106 室;联系人:唐坤 18505642328, 赵光生136356447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6 时在金寨县人民法院 10 号法庭召开,具体参会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金寨安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三河市首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宗文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魏革命:本院已受理包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已受理张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598号

  杜敢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619号

  赵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759-1号

  汪冬保:本院受理原告江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刘洪坤: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被告刘洪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陈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小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原告王小新与被告陈红离婚;2.判令婚生女王沅凡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婚生女王滢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婚生子王津行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680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离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2月20日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绵竹市楼下馍馍小吃店:本委受理的俞毕与你单位工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竹劳人仲案〔2022〕205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绵竹市楼下馍馍小吃店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俞毕如下款项:1、工资6000.00元;2、双倍工资68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为 12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圆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中心C101室,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绵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天津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美室内外装饰有限公司、天津市顺伟钢管有限公司、艾维达(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市南开中小企业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转让人)与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受让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已将依据(2013)津南开证经字第260号《公证书》、(2014)津南开执字第22号《执行证书》对天津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美室内外装饰有限公司、天津市顺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的债权及其享有的该债权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艾维达(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出质人)的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现已取得转让人未受偿的债权及其一切从权利;受让人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及有权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

  受让人联系方式: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科技大厦

  联系人:李梦        戴亮

  电话:02228355150

  天津市南开中小企业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深圳市丰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白文秀已于2022年9月23日将根据(2007)深南法民三初字第828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一甲海边新村1号楼B座502房的退房款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提存于我处。请贵公司于2027年9月22日之前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及时领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19楼

  公证员:张明标    联系电话:0755-2690070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