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
据了解,现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2004年起施行,2015年、2018年二次修正。此次《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程款结算、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主要从五方面进行调整。在培育市场优化服务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政策,培育建筑市场。政府投资工程应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组织模式,要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对包容审慎监管和优化服务内容作出规定。在细化监管措施方面,明确了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业乱象的认定方法,并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和人员实名制的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相关人员变更不符合规定,造价咨询企业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建筑市场主体未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设定了行政处罚。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通过设定招标人义务、代理机构职责等条款,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在保障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方面,明确了实行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未完成审计、评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在加强信用管理方面,明确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定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情形;明确了建筑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施惩戒措施;明确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