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1234”工作法推动案管工作提质增效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买晓东)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工作落实年”为契机,紧扣“1234”工作法,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34”工作法,即坚持“一条主线”,健全案件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两个抓手”,推动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工作高效开展;确立“三项工作机制”,有效服务检察业务决策指导;落实“四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整体效能。

  牢牢把握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中枢职能定位这一工作主线,全面对照“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形成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以“案-件比”为核心、以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对象、以内外监督相结合为重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抓手,规范受理标准,明确流转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

  建立业务数据动态通报机制,每月重点对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及主要业务数据进行通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督、通报机制,压实业务部门及承办检察官填录主体责任,引导办案人员强化流程数据质量意识。坚持每周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会议,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业务部门的研判提供支持。

  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案管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通过优化律师阅卷服务、及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改善值班律师工作条件等方式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监督情形”全覆盖。细化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