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说明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小事,也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需要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的大事,必将对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光明日报》6月7日)

  对于成年人来说,文身可能不失为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但对于未成年人情况则有所不同。近年来,文身的青少年逐渐增多,而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担忧。一方面,由于文身难以清洗和去除,未成年人在日常学习生活,日后参军、就业过程中,常因此遇到困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文身低龄化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诸多地方检察院工作人员反映,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涉案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较为普遍。此外,文身的原理,是使用高频针将有墨的针头刺入皮肤,把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的色料,植入表皮层下的真皮层,绘制图案并显现在皮肤上。未成年人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文身时有可能感染细菌、真菌,引发过敏性反应,严重者甚至诱发皮肤病和皮肤癌。总的来看,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为了表达个性,跟风在皮肤上留痕,却给身体和未来埋下隐患,这种做法绝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选项。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此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提案,很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许多家长也期待国家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部分地方以地方立法、人大决议、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多地人民检察机关先后启动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此次印发的《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说明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小事,也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需要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的大事,必将对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都应该为之努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治理原则,加强对专业文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问题入手,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有序衔接,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让相关企业、社会和个人知晓法规政策,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学校和家庭要积极履行自身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劝诫,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坚决的实际行动形成合力,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