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证监稽查典型案例的导向作用

  4月1日,证监会官网集中发布了2021年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案件类型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操纵公司股价或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私募违法违规,以及对抗证券执法等。

  相关违法违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围绕“信息”做文章,诸如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的信披违法,虚增利润或者隐瞒重大投资事宜;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方面,有的是“走过场”式审计,有的是虚假记载,最终间接或者直接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背书”;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更是利用信息优势,实现非法目的。这也是此次典型违法案例通报中违法违规主体多样化,既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证监稽查违法违规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征、新挑战,比如反侦查能力不断“升级换代”,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信息传递方和接收方形成攻守同盟;“零口供”现象突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分工精细化、主体多元化、操纵手段复杂化特点明显;利用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等。

  去年7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印发,证监、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进一步强化了对证券违法活动的联合打击力度。典型案例中所披露的操纵“金逸影视”股票价格案中操盘手、配资中介等35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方针,加强执法协作,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力度的一个体现。

  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要不断推进法院、检察院的专业化建设,包括检察机关加大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工作,设立金融法院提高证券欺诈违法成本等,构建并完善“行民刑”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更好维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海晏河清。